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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储备铝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发布日期: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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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铝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第一条 竞价销售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竞价报价为储备仓库含税库房交货价,不含装运费用。

第三条 以250吨左右为一个标段。平台将于竞价当日9时同时开始两个标段的竞价(同时竞价的两个标段为不同储备仓库),每标段竞价结束30秒后,自动开始下一标段竞价。

第四条 采取自动延时竞价。每标段竞价时间为30秒,如有新的报价,则从报价时起延长至30秒,进入新一轮竞价,直至无新的报价,倒计时时间归0时,竞价结束。

第五条 起拍底价和最高成交价。每标段起拍底价和最高成交价于竞价开始后公布,起拍底价已综合考虑货物的品质和储存年限等因素,竞买人须以起拍底价为起始价加价竞价。

第六条 报价时可填报加价幅度,也可输入报价价格。每次报价最小加价幅度为20元/吨,单次加价须为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不得为0)。

第七条 最高价成交原则。在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成交价的,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成交价的,由首位报出该价格的竞买人即时成交,成交价格为最高成交价。

第八条 各标段竞价结束前,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报价。

第九条 竞价期间,竞价平台实时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记录竞买人所有报价过程。平台不显示竞买人名称。

第十条 竞价平台自动拒接不符合规则的报价。

第十一条 单一竞买人最多成交标段数量上限为18个,后续标段缴纳的保证金随标段竞价结束依次释放。

第十二条 保证金规则。

1.保证金充值。竞买人通过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以下简称“调节中心”)资格审核后,即可按竞价平台规定路径向保证金账户充值。建议提前充值足额保证金,用于支付拟参与竞价的标段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标段竞价开始前,竞买人须支付该标段保证金方才具备该标段竞价资格,保证金按100元/吨收取。竞价开始后,该标段不再接受保证金支付,竞买人未能支付足额保证金的,不能参与该标段的竞价。

3.保证金释放。若竞买人该标段未成交,平台自动释放该标段保证金。调节中心确认买受人支付货款后释放成交标段保证金。

4.每标段竞价前,支付保证金的竞买人数量不足3家的,该标段作废。

第十三条 买受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签订和付款等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在竞价结束、调节中心上传销售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线上签章工作,并于调节中心完成合同线上签章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约定的付款账户支付全额货款。

第十五条 买受人签署多个销售合同的,可合并支付合同货款,并在付款后及时将加盖公章的《付款明细》(附件2-1)以电子邮件发送至lsjcwc2@lswz.gov.cn

第十六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买受人不得放弃履约。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放弃的,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持事由凭证向调节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采取到库提货制,储备仓库将货物运至车板(限储备仓库库区内),费用标准46元/吨,由买受人支付至储备仓库指定账户,发票由储备仓库出具。

第十八条 买受人在完成提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调节中心提供《物资出库核算单》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开票申请表》(附件2-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电子版《开票申请表》请发送至lsjcwc2@lswz.gov.cn。

第十九条 竞买人/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本次及后续销售批次交易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失信情况按程序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1.填报虚假资料;

2.出现故意串通等影响竞价公平公正行为的;

3.成交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与调节中心签订合同的;

4.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足额货款的。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竞价平台无法正常运作的,调节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

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

2021年7月21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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