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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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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59号)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

3、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凡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创新创业企业三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经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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