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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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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70%的风险分担。

2、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

主要内容: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及风险投资等各类市场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各级要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国内外科技创投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扩大我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银行范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业务在省内全覆盖。积极推广“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的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发〔2018〕20号)、《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制定出台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鼓励引导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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