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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其中,关于第一产业用电量方面的数据引发质疑。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至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2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其中,6月份用电量56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第 一产业用电量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
不过,去年6月第 一产业用电量为120亿千瓦时,以此直接计算,今年第 一产业用电量比去年同期应当是减少了55亿千瓦时。那么如何理解“同比增长9.4%”?对此,国家能源局网站14日发布了《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解读》,回应表示系统计口径变化所致。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为56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分产业看,第 一产业用电量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第二产业用电量40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第三产业用电量8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
而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去年同期数据显示,1——6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95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其中,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52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分产业看,第 一产业用电量1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第二产业用电量3823亿千瓦时,增长5.4%;第三产业用电量702亿千瓦时,增长11.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00亿千瓦时,增长7.4%。
对这两组数据进行简单计算可发现,1——6月全社会用电量和6月用电量增幅水平不存在问题,而产业上数据对应存在问题,特别是第 一产业的数据尤为让人不解。
令人疑惑的是,若按照去年6月和今年6月的第一产业用电量计算,应该是同比下跌45.8%,为何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为“同比增长9.4%”?
记者注意到,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今年4月和5月的第一产业用电量数据上。
例如,2018年4月第一产业用电量为55亿千瓦时,而2017年4月该数据为85亿千瓦时,按理说应该是同比下降35.3%,但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是“同比增长9.1%”。
今年和去年5月的第一产业同比数据则相差更多。2018年5月,第 一产业全社会用电量为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但其公布的2017年5月数据显示,当月第 一产业用电量为101亿千瓦时。
对于上述疑问,国家能源局网站转发了来源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的“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进行了说明。
上述解读显示,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明确将“农、林、牧、渔服务业”调整到第三产业后,再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电力行业按照标准开展行业统计工作,为保证数据可比,2017年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当年6月一产用电量调整为59.1亿千瓦时。2018年6月一产用电量为6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改。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中的行业类别也会进行调整。
2012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已划入第三产业。正如解读中所言,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其中,第三产业调整主要涉及将“农、林、牧、渔服务业”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调整后的三次产业划分,更加直接地反映新旧动能转换和用电结构变化的趋势。”上述解读认为。
解读称,分产业看,1——6月份,第一产业累计用电量3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受国民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等行业产业持续向好的影响,第二产业用电量持续较快增长,同比增长7.6%,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3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56.5%。
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4.7%和13.2%,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2和1.8个百分点,保持了今年以来较快增长的平稳势头,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联系密切的第三产业诸多行业用电量增速也持续高位运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