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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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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通知》,主要内容为:(1)重点范围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通道城市的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钢铁等行业企业。(2)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8年11月15日至于2019年3月15日,各地根据采暖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且必须包含2018年12月、2019年1月份。(3)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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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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