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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工业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发布日期: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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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淄博环保局11月22日发布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冬季供暖等污染排放因素,预计11月23日至26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其中我省(山东省,下同)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连续3天以上重度污染天气,且自11月28日起,还有可能再次出现一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通知要求,全市(淄博市,下同)于2018年11月22日18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8年11月23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纳入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50%,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氧化钙、碳酸钙、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物棉、特异型耐材等有窑炉的建材行业企业限产3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产品产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成区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来源:淄博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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