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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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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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