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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信贸易有限公司煤价调整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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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信贸易有限公司煤价调整通知

一、煤质要求:

1、全水分(收到基)≤12%2、灰分(干燥基)≤32%3、挥发份(空气干燥基)14%20%

4、全硫分加权平均(干燥基)≤2.5%5、低位发热量(收到基)≥4600kcal/kg6、灰熔点(ST1350℃;

7、煤炭颗粒度:3mm~30mm

二、价格:

一、供应煤炭标准,如有其他特殊标准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其价格(单车计算)如下:

1)低位发热量≥4200kcal/kg参与加权:

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收到基)≥4600 kcal/kg价格为 0.149   /千大卡(一票);此价格为基准价。结算热值≥4800kcal/kg,单独加价10元/吨。

4400 kcal/kg≤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收到基)<4600 kcal/kg价格  0.144   /千大卡(一票,比基准价低0.005);

4200 kcal/kg≤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收到基)<4400 kcal/kg价格  0.139   /千大卡(一票,比基准价低0.01);

4000 kcal/kg≤低位发热量(收到基)<4200 kcal/kg价格  0.134   /千大卡(一票比基准价低0.015),且单车计算不参与加权。

入厂煤单个化验结果(无论一次样或二次样)热值<4000kcal/kg,可与对应的一次样或二次样平均,平均后若仍低于4000kcal/kg,此样对应的煤炭不予结算。

2)甲方和乙方同意乙方提供的煤炭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简称最低拒付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煤款,乙方也同意放弃该权利。该最低拒付标准为:掺橡胶炭黑等掺假者或低位发热量(收到基)<4000 kcal/kg.(如有故意掺杂使假,一经查实,除没收本批煤炭外还扣除合同全部履约金)。

二、全水分(收到基)≤12%,若 12%<全水分(收到基),每超1%扣重量1%。

三、挥发份(空气干燥基)14%~20%,若12%≤挥发份(空气干燥基)<14%,每低一个百分点每吨扣5元。若20%<挥发份(空气干燥基)≤22%,每高一个百分点每吨扣5元(单车计)。若挥发份(空气干燥基)<12%或>22%,每低于或高一个百分点在原扣罚基础上每吨加扣10元(单车计)。

四、全硫分加权平均(干燥基)根据进厂指标实行单堆单放置。若全硫份<2.0%,每低0.1%每吨奖1.5元; 若全硫份≤1.3%,在原奖励基础上每吨加奖20元。若2.0%<全硫分≤2.5%,不予考核;若2.5%<全硫分≤3.0%,每高0.1%每吨扣2元,且在原扣罚基础上每吨加扣30元。若全硫分>3.0%,在原扣罚基础每吨加扣200元。若单车硫分高于2.5%的参与加权平均结算后,按照以上大于2.5%扣罚规定再予以考核(单车计)。

五、灰熔点:如1250℃≤灰熔点(ST)<1350℃,第一次扣10元/吨,经告知后再出现灰熔点(ST)<1350℃,每次每吨扣30元/吨。

六、颗粒度:3mm-30mm,如煤炭颗粒度0-3mm范围内占比≥75%,超出部分按百分比例每超1%扣重量1% ,颗粒度超出30mm的不能大于等于5%,超出部分按百分比例每超1%扣重量1%

七、合同价格均为煤炭送到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厂内价,如煤炭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以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煤价调整通知为准(参考魏桥新一电贫瘦煤价格)。

三、计量及结算:

1、计量以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衡为准。

2、所有运煤车辆不允许使用自卸车(即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的车),否则不予卸车。

3、以上价格为一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

4、该价格均为货到厂价。合同价格随市场波动而进行调整,以《煤价调整通知》为准。

5、货到来发票经审核认证结算,每月入厂煤20日前必须结算,但必须票款方向一致。

6、以上标准从2024927日起执行,以上标准解释权归山东邹信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山东邹信贸易有限公司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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