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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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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内蒙古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3个自治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2025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方案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自治区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将全区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二是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三是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赤峰市北部、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伊敏三大区域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四是推动绿色勘查示范工程建设。五是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六是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七是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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