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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中共邹平市委办公室、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核心区域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邹平市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接受记者专访。
答: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是“亲”和“清”。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要保持清廉初心,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企业和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建言献策,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同时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心无旁骛谋发展。政商交往要做到亲不逾矩,防止官商勾结;清不疏远,防止为官不为,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风清气正、交往有道的政商关系。
一是要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成立市政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企联席会,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应当事先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活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发改、工信、财政、科技、金融等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家企业,每季度至少到企业走访调研1次,及时了解企业状况,帮助解决问题。
三是打造高端人才平台。市委组织部要牵头围绕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企业引才用才的奖励力度,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和《邹平市“企业人才创新发展指数”排名办法》,探索建立“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旗帜鲜明鼓励创新引智。
首先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同时充分运用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其次是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
再次是要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涉企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市镇村政务服务一体化,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另外,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方便。
最后是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邹平市为民服务中心建立邹平市营商环境监督平台,限时处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积极对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发挥“亲商润企法律服务团”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与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在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参加或组织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活动;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等6类活动。但是在交往的过程中,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类有价证券等财物;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在涉企管理服务中心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打折扣、搞变通等10类违反党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市委将从加强政治引领,加强党建工作,大力开展廉洁教育三个方面培育亲清政商文化。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荐评选各级劳模、先进人物时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进一步激励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在党建方面,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大发展党员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倾斜力度,引导企业党组织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心骨,广大党员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先锋模范。同时,还要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案例警示、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培育企业廉洁文化,共同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涉企信访举报渠道和反映问题线索办理“绿色通道”,充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党政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推拖绕”、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不廉洁用权、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惩治。同时,还要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既要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又要及时果断地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大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和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来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