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铝谷网
- 客服热线:0543-4287899
- 在线咨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对全国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治意见。
《方案》提出,中发[2015]9号文出台之后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
《方案》还提出,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严格执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策。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根绝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向电网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
对此,有色行业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电解铝行业整体自配电比例较高,未来燃煤自备电厂管理严格,或将对电解铝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