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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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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求,2019年3月底前对现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6月底前,修订公布省级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2)2019年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省级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各级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按时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抓紧梳理形成省级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落实国家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探索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按照“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放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进一步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强化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适时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和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研究制定通过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等探索特殊市场主体的强制出清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负责)

4.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

(2)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4)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负责)

(5)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

5.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根据国务院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证前发证检验,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审批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落实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2019年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负责)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7.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严肃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曝光。(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杜绝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进行倾向性评审。保持供应商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财政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8.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2)取消备案流程。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的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3)推行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省税务局负责)

(4)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辅导,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9.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省税务局、省公安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主要措施:

(1)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结合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针对虚开企业“快速成立、快速开票、快速走逃或者注销”和存活时间一般较短的特点,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规范中介代办机构,推进实名办税,构建快速分析、快速立案、快速检查、快速反馈的反应机制。(省税务局、省公安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坚持“正向打、反向促、侧向扶”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环境,做到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省税务局负责)

(3)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适时修订《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市级税务机关抓好落实。(省税务局负责)

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2)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4)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负责)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国家部署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房城乡建设、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2018年年底前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2019年5月底前,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2019年3月底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

(4)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等,由财政承担相关中介服务费用。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规定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要求,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

(2)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强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费让利。(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

(3)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2018年年底前完成鲁苏试点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其他省界收费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认真落实国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我省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国家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国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年底前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试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年底前,除根据风险参数等指示确实需现场人工下达的布控指令外,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涉及举报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当年或下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或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督促机构提升工作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确保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通过分类梳理省直部门和市、县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重点围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认证机构和有关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以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提高协同监管平台应用率。完善协同监管平台与省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功能,实现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4)落实国家《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开展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治理,打造法治诚信政务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落实国家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级、各部门负责)

22.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简单“一刀切”行为严肃追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2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

(2)落实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4.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将清理情况汇总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负责)

25.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26.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以省为单位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要求,完善我省“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并落实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2019年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同时,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大数据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7.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梳理标准,优化流程,依托信息化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省医保局负责)

2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除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18年年底前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一次办好’改革,加快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设。(省司法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9.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主要措施:

(1)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落户山东,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实施科技孵化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修订《山东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备案程序。到2022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全省众创空间数量达到700家。(省科技厅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负责)

(4)梳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0.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全面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实施教育城域网升级工程,加快中小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深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应用,逐步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省教育厅负责)

31.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提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效能。2018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年底前,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对基层政务服务应用支撑全覆盖。(省大数据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2.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保密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保护措施。(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3.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和网上推送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4.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2018年年底前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35.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2018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省商务厅负责)

(3)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6.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2)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3)落实国家新出台征管办法等政策,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37.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省政府办公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2018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3,到2021年压减1/2。(省政府办公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年底前达100%,2020年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3)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4)落实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减去已无必要监管的产品。(省商务厅负责)

38.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财政厅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省税务局负责)

(2)加强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确保2018年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主要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要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要在年底前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同时,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市政府、省相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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