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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信厅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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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信厅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工信发〔2019〕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0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工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对接需求,调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性,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宗旨

1.坚持“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的理念,弘扬奋斗精神,崇尚真抓实干,贴近市场、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以务实、精准、高效的服务措施激发企业活力,“亲”中讲境界、讲底线、讲作风,“清”中比担当、比能力、比贡献,与企业感情上理解支持、工作上配合互动、事业上共进共荣,营造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

二、密切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联系

2.坚持扑下身子抓落实,“问题在一线发现、政策在一线实施、工作在一线推进”,充分考虑企业规模质效和行业代表性,分层次确定一批服务联系点企业,摸情况、抓重点、树标杆,搞好协调服务。省级重点联系1000家,市级联系4000家(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掌握),县级联系5000家(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掌握)。服务联系点以外的企业反映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的,各级工信部门要随时受理,并纳入常态化联系机制。

3.各级工信部门研究制订涉及企业的文件、政策措施时,事前、事中都要邀请企业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家专题座谈会,集中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4.各级工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部业务处(科)室,要分层次建立与服务联系点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制订个性化联系服务方案,及时回应企业需求,研究共性对策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贯、信息引导和经验推广

5.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取向、行业标准条件和规范措施、技术发展规律和演进路线、模式创新路径和实践经验等企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优势,服务企业发展。

6.各级工信部门要通过发布会、网站、公众号、政策汇编等形式,深入解读技术改造、研发创新、人工智能、工业设计、单项冠军、两化融合、品牌建设、信息化、大数据等领域的税费优惠、资金奖补、降本增效等惠企措施。上级部门制订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在确认相关信息3日内向企业和基层发布、推送,需要本级进一步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在发布同时加以说明。

7.全方位收集、推送与本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相关的经济数据、行业动态、调控政策等重要信息,引导企业及时应对、迅速反应。

8.分行业、分领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标杆企业经验做法,通过会议交流、现场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引导企业对标管理、比学赶超。

9.正向引导鼓励与逆向倒逼规范相结合,敢于、善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调整完善发展战略,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正确对待监管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求真务实帮助企业解难题

10.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程序,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设程序。要求企业提供材料和基层审核事项的,严格限于直接相关内容,减少证明和审核环节。确需核实的,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或主动对接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严格遵守承诺时限,具备当日办结条件的,应于当日办结。负责受理、承办、审核、签发的岗位一律实行AB角工作制,不得以外出、休假、请假等原因拒绝受理、办理、审核、签发。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

11.审慎对待拟不予批准的企业申请。经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事项,需经集体研究方可作出决定,不得按个人意见处置。非竞争性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的,要主动指导企业如实完善条件、补正材料;办理期限内难以达到审批条件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

12.安排或者向上级推荐享受扶持政策、资金补助、项目认定等涉企竞争性公共服务事项,要预先制订并发布具体认定标准和实施流程,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但受数量限制不予支持的企业,要说明竞争力不足的理由,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享受其他可能的扶持政策。

13.对由于历史原因手续不规范的企业,符合工信部门职责范围内审批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主动指导企业规范整改、尽快完善;确实无法完善的,要指导企业调整发展方向,妥善化解矛盾,避免违规经营风险。

14.各级工信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承担服务企业的牵头协调、督导推进职责。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企业反映的立项、规划、环保、国土、安全、消防、生产许可等手续办理问题,以及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或扶持政策等诉求,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部门协调、集中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工信部门难以协调的复杂事项,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启动帮扶督导机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15.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制订涉企调控政策和规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直接行政干预。

五、精准高效对接企业发展需求

16.建立工信部门和企业联建联创机制,把工信部门资源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培育企业,发挥懂经济、懂行业、懂政策的优势,在“双招双引”活动中靠前服务,努力引进一批大项目、战略投资者、关键共性技术和高端人才。

17.逐步完善对企业、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自身职责和企业需要,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合规性、先进性以及规模地位、质量效益等运行状况,为企业融资、项目建设、产品推介、对外合作、品牌打造、资质手续办理等提供真实、权威说明材料或推荐信函。

18.创新服务模式,发挥联系渠道宽、信息资源广和公信力强等优势,组织企业精准对接各类要素资源。

(1)对接金融机构、产业基金等资本资源和融资担保、上市培育等中介资源,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2)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联盟、猎头公司等技术、设计、人才资源,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3)对接产业链重点区域、重点客户、重点产业集群等目标市场,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

(4)对接区域间土地、技术、人才、产能、品牌、销售渠道、网络平台等合作需求,推动企业开放式发展;

(5)对接物流、金融、电商、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服务资源,支持企业融合发展;

(6)对接协会学会、管理咨询、培训机构等智库研究资源,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

19.探索搭建互联网、大数据支撑的动态化服务企业工作平台,健全区域内企业工艺、产能、产品、技术、品牌、管理、人才、销售渠道等基本数据库,与上下游产业链和投资、研发、营销、咨询、软件、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及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民间智库等社会化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动态对接,推动共享工厂、共享平台、共享渠道等共享经济发展,为企业全方位融入现代化产业生态圈提供高效服务。

20.根据重点企业需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战略合作、市场开拓、品牌打造等企业活动,做好政策咨询把关服务,敢于、善于为发展后劲足、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做宣传、树品牌、增能量。

六、调动保护工信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

21.落实省委“拉高标杆”激发斗志、“正确用人”激活动力、“奖惩分明”激昂干劲、“容错纠错”激励担当要求,全面提高干部善学、善谋、善作、善成能力,积极帮助企业策划项目、解决难题、对接需求,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既要干成事,又要不出事。

22.各级工信部门干部根据基层和企业请求,经批准参与企业“双招双引”等项目洽谈、论证、咨询、策划及其他服务企业活动,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但不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协助服务范围内企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企业统一安排出行、就餐的,可一并出行、就餐,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算差旅费用。

23.帮助企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接市场化需求,允许探索采取尚无先例和经验的改革性、开创性措施,客观公正评价公职人员服务企业工作成效,充分考虑创新措施对推动面上工作的积极意义,不因一企一事未达预期目标或造成意外损失而全盘否定。

24.突出服务企业的主责主业,明确工信部门及公职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履职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探索完善尽职免责办法,建立容错机制,防止“洗碗效应”,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善不善干事、能不能成事作为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25.在为企业办理审批、认定、推荐等服务事项时,公职人员依据办理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职责要求并按规定出具相关意见、证明材料的,不因政策要求变化、事后企业违规行为受到责任追究。

七、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服务合力

26.各级工信部门在服务企业工作中要坚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下配合,联手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解决市级职能权限之外的问题和全省共性公共服务诉求,推进跨区域合作。

27.各级工信部门要明确服务企业工作的牵头处室(科室,下同)、分管领导,统一协调、督导本单位的服务企业工作,并公布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诉求反映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所有企业诉求一律登记造册,由牵头处室跟踪督办,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属于下级工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诉求事项,要及时转交下级办理,提出具体意见,并定期调度办理情况。

28.各级工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突出联系点企业的紧迫需求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兼顾面上共性问题和企业个性化需求,制订服务企业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实行对接企业需求、制订解决措施、任务跟踪落实、结果及时反馈、企业评判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服务成效的一体化、闭环式管理。

2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部各业务处室、各市工信部门每年都要形成服务企业专题工作报告,评估后作为全省工信系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30.各级工信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服务企业过程中擅自增设条件和门槛、变更程序、推诿扯皮、违背承诺、作风粗暴等方面的举报。凡实名投诉举报的,一律登记在案、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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