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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滨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和〈滨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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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滨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滨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请示》(滨工信字〔2019〕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滨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请你局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原则同意《滨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总体布局为:坚持做优做强三大高端装备支柱产业,培育壮大三大高端装备特色产业,推动一集群二基地三集聚区发展,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黄河三角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三、原则同意《滨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总体布局为:增强新材料产业对工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建立和完善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环渤海新材料集聚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新材料研发、生产和服务中心。

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两个《规划》的总体布局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布局、双招双引、集群集聚、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品牌培育等重点,加快两个《规划》实施,通过增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两个《规划》的推进落实负总责,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抓好两个《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动全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你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渔业、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财税支持、土地供应、人才配置、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调度督导、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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