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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竞技行动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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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17〕59号)

主要内容:中小微企业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且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新锐类企业省科技厅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在活动结束一年内,对所有参加现场晋级的新锐类企业首次获得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资本支持的,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跟进支持;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支持。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主要内容: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项目和融资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3、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五年行动计划,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研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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