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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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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18〕16号)。

主要内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下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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