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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重大攻关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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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每年支持海洋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实施30项重点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信息安全、脑科学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准医疗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每年在每个产业领域重点梳理3—5个技术链条,组织100项重大攻关项目。

支持依托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技术创新优势,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

2、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

主要内容: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省科技资金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配套支持,由最高500万元提高到最高5000万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立项,省科技资金通过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企业可从事后补助经费中提取不高于50%的经费,统筹用于研发人员的奖励。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主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4、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2019年起,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

5、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支持依托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技术创新优势,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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