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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平台载体——星创天地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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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财发〔2017〕8号)

主要内容:经备案的“星创天地”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对“众创园”、“创客空间”、“创业大学”、“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器(基地、园区)等创业载体进行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满一年后,经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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