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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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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财发〔2018〕4号)

主要内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现重大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自主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成果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且生产型、节能环保设备投入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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