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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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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将《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PCT)申请资助标准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提高到2万元、个人每件资助4000元提高到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将专利创造大户奖励、PCT申请大户奖励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单位,同时将阶梯奖励标准最高标准均提高到50万元。

2、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提高《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 (PCT)申请资助标准,市财政对单位每件资助3万元、个人每件资助2万元。提高职务发明专利财政资助标准。对专利创造大户给予奖励,市财政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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