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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融资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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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开展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实施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补贴政策,省财政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按6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6万元。

2、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年度贴息额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未纳入省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贴息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支持开展专利权 “政银保”试点工作,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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