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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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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

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在抓好《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落实的基础上,现就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高端领军人才集聚

1、实施“人才+”战略。立足山东省十强产业和我市“5+5”十强产业(以下统称“十强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需要,树立“人才+”战略思维,突出人才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打造“人才+产业、+企业、+项目”的创新驱动体系,汇聚发展新动能。适时评选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团队),作为“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支持设立重点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人才智库。

2、突出高端领军人才引领。对全职引进的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引领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从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中给予300-1000万元经费支持,以及最高5000万元基金支持。对引进的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强化市级财政配套支持,激励人才发挥作用,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以上层次的专家,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一年后作出贡献的,发放专家本人200万元补助;对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及相当此层次的人才(团队),一年后作出贡献的,发放专家本人(团队)100万元补助;对自主申报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年后作出贡献的,发放专家本人10万元补助。

3、开展“海纳工程·百企引智”示范引领行动。遴选一批“十强产业”骨干企业,实行人才政策重点支持、人才工作重点推进,着力打造人才高地、技术高新、产业高端的示范企业。深化企业家“双创”引领行动,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人才强企理念,转变发展观念和管理方式,在引才用才中发挥示范作用。建立企业“人才创新发展指数”发布制度,每年评选“人才强企示范企业”。

二、聚焦机制创新,进一步打好招才引智“组合拳”

4、强化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根据其在引才用才中示范引领情况,每名人才奖励每个单位10-30万元;用人单位为企业的,每名人才奖励主要负责人5-10万元。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数量较多的,最高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精准引才,引进人才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其引才佣金的2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5万元,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

5、打造更具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引才工作品牌。定期搜集、发布“十强产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实行“清单式”靶向聚才。建立“渤海英才库”,编制“渤海英才”地图。提升“渤海英才·博士故乡行”“海纳工程·出彩滨州”等招才引智品牌和质量,同时探索常态化、长效化的引才机制和载体。组团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等,为用人单位搭建平台。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支持资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的行业峰会、学术会议、技术研讨等活动。

6、探索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突出市场化导向,对接一批高端中介机构,开展合作。探索设立市级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领带动市场化引才。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引才,按照引才层次和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在国内外布局建设引才工作站,建立多渠道、广覆盖的引才网络,每年给予3-5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引才情况给予奖励。

7、更加开放灵活地柔性引才。根据“十强产业”发展需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机构共建、离岸服务等多种方式,灵活引才用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项目评选等方面,与全职引进人才、本土人才同等对待。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合作项目情况签订协议(鼓励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经绩效评估,按照当年度人才实际报酬的20%奖励用人单位,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每个单位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同时,按照人才每年实际报酬的20%发放补助,每名人才每年最高5万元。加大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力度,入选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为其中的“千人计划”专家发放10万元人才补助。

8、拓展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与海外华人组织、留学生组织和高端中介机构联系,畅通与全球人才对接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参加山东省“齐鲁之约”引才活动,对引进的海外人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可直接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内外建立研发中心、前端孵化基地等,每年遴选一批市级优秀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其中,入选山东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对应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滨州友谊奖的,一年后根据作出贡献情况,分别为专家本人最高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才补助。  

三、聚焦素质提升,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开发体系

9、加强“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的评选和培养。优化评选范围和评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增加评选类型,提升评选质量,升级支持政策。分类制定计划,市直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培养,杜绝“一选了之”。支持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选派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修(6个月及以上),按照国内最高2万元/人、国外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人才补助。支持用人单位与市外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专业化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十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10、支持引进培养青年人才。对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根据发挥作用情况,每月发放3000元、1000元人才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5年。对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由各县(市、区)确定具体补助标准、补助时间并发放补助。对企业在岗人员,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继续返岗(留岗)工作的,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工作业绩、发挥作用情况,从已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中评选一批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博士2万元、硕士1万元。对市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对出站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提升青年科技奖、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评选质量,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和科研项目。

11、壮大提升工匠人才队伍。摸清全市技能人才底数,建立高级技师以上人才信息库。试点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鼓励“十强产业”重点企业与国内外职业技术院校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实行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对接,市属院校带头推进。入选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每年举办市级技能大赛,支持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更高层次技能大赛。对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人才补助。对新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万元人才补助。对企业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12、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开展“渤海英才·春风计划”人才服务基层行动,通过举办“专家大讲堂”、“人才服务大集”、“技术移动课堂”等,推动高层次专家、优秀人才向乡村一线流动。加大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完善乡村人才孵化培育链条。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组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引进现代农业领域高端人才,对接支撑服务乡村发展。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县(市、区)科技副职作用,探索开展选派科技副镇长工作。支持外出人才返乡,引导人才向乡村集聚,贡献力量。

13、支持培育重点领域人才。深入实施“三名”培养工程,建立完善优秀教师培养体系,我市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特级教师、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等,一年后视发挥作用情况发放3-5万元一次性补助。实施名医支持培育计划,我市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名中医药专家等,一年后视发挥作用情况发放3-5万元一次性补助。加快高层次体育人才的引进,全职引进具有国家队、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一年后视发挥作用情况发放5-1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最多支持10人。支持加强高端会计人才、金融人才、文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四、聚焦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4、培育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十强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用人单位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产学研联盟。支持资助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推动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研究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市级人才平台载体培育,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并给予资助。

15、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的产业领军人才,按照资助经费的5%发放人才补助,最高50万元,每年最多支持20人。

16、更大力度支持人才创业。制定青年人才、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支持措施。鼓励初创企业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项的,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统筹整合市级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企业,3年内年纳税额超过200万的,按纳税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的,享受补助在市级相应类别标准基础上增加20%。

17、发挥财政金融资金的杠杆支持作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负责人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制定出台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办法。实行贷款担保、担保费补助、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由市、县(市、区)政府所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最高500万元担保支持,并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按担保手续费的50%给予保费补贴,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加快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推动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人才创业。

五、聚焦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8、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鼓励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建设、购买或租赁一批拎包入住式的人才公寓,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在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内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对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19、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制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发放“渤海英才服务卡”,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能。深化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健康查体、休假等制度。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等,配备服务专员,实现政策直通、服务直达。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活动,市、县(市、区)领导深入企业,面对面提供服务。加快推进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广大知识分子中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新时代”活动。成立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搭建联络人才、服务人才、人才互动交流的平台。高层次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部门按有关政策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泰山”系列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其子女可在滨州市内任意择校。

20、营造爱才敬才的浓厚氛围。不断优化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将人才工作列为县(市、区)委书记专项述职内容,推动各级各方面齐抓“第一资源”,构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格局。每年集中奖励表彰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开展人才政策进高校、进院所、进企业、进园区宣讲活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常态化宣传机制,让人人知晓人才工作、关心人才工作、推进人才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鼓励各县(市、区)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参照制定更优惠更有效的人才政策。

已享受《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一次性奖励或奖励期满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仍在管理期或享受期内的,按本实施意见享受至期满。同时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暂未列入本实施意见的人才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纳入“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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